一、需要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以下简称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地区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文凭证书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申请人如无法提供获颁的文凭证书,我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
如文凭证书丢失,请申请人向颁证院校申请补发证书后再提交认证申请,如颁证院校无法补发证书则应提供证书副本、或院校官方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请注意,此类申请人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请注意,“证明信”往往核查困难,因此评估时间有可能超出文凭证书的正常认证周期,甚至可能无法通过认证评估。持“证明信”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与持文凭证书提交申请获得的认证结果有可能存在差异。在认证评估完成后,我中心不再受理要求替换认证对象的复核申请。
二、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在国外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港澳台地区学习的申请人:应提供学习期间使用的通行证。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注记录(卡式通行证需提交正面及背面)。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期间通行证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学习的申请人:如您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不足6个月(180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不需要提交护照相关信息;如在国(境)外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180天),请按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的要求准备材料。
特殊情况如何办理:
1、在外学习期间护照/通行证丢失怎么办?
如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已丢失,需提供《在外学习期间使用护照/通行证无法提交声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以及可证明学习地点的相关材料。
2、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如提交认证申请前个人信息已变更,与在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不符,还需补充提供户口本的变更页。
三、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一张,底色不限。
四、按留服中心要求填写并签署的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
按照各国家/地区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请申请人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且务必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
授权声明下载:
国外通用版(通用版《授权声明》适用于多数院校,少数院校对授权内容有特殊要求,详情点击下面的国别查看。)
港澳台地区版(香港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人,请务必填写学号及HKID,没有请填无。)
五、其他相关材料。
1、在国(境)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人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就读院校所在国与颁证院校所在国不一致的申请人,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人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4、由于少数国别教育制度的差异,日本、韩国、英国、新加坡、菲律宾、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匈牙利、爱尔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还需提供额外申请材料(可点击国别名称查看详情);
5、为确保认证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而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以补充材料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