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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结合 2021 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
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
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
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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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
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
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 2020 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
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 2021 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
业并于当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
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1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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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21 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7 日(工作日)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
间可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1年6月11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
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 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
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
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
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
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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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
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
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
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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