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文件制订背景情况?
答:为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营造更加优渥的创业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新时期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特点和本市实际,制订了本《实施办法》。
二、对留学人员企业如何界定?
答: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三、对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的重点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本市重点支持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沪创办企业。
四、如何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
答: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本市及各区相关优惠政策。
五、本市有哪些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以享受哪些服务?
答:目前本市已经建立了张江、嘉定、漕河泾、科技创业、虹桥临空、莘闵、徐汇、宝山、杨浦、普陀、医谷、临港等12家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留学人员企业入驻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供的企业注册、税收代办、商务、培训、研发、高新技术认定、项目申报、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
六、本市对留学人员企业有哪些人才项目资金支持?
答: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由留学人员创业园优先推荐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等。对入选国家项目的,按规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按规定最高可获得30万元(团队50万元)资金支持。对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国家级和上海市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等市级相关创业大赛并获胜的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七、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哪些贷款支持?
答: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可享受贷款期限最长2年,最高金额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按期归还本息后(含提前还款),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留创贷”等符合留学人员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八、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留学人员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留学人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符合相关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留学人员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可享受哪些政策?
答:留学人员的技术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作价入股投资。鼓励留学人员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助。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减缴相关费用。
十、留学人员企业在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海内外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对纳入本市“超级博士后”计划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十一、在办理留学人员落户、海外人才居住证方面对留学人员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担任企业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留学人员办理落户予以优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专人服务。对其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对担任企业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留学人员办理海外人才居住证实施加分政策。入外籍留学人员可办理长期(最长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
十二、在职称申报方面对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有哪些特殊支持?
答:来沪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直通车”制度。
十三、留创园有哪些交流平台为留学人员服务?
答: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可设立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导师训练营等,组织留学人员开展“创业嘉年华”、园区行、项目路演等形式多样的创业主题活动,积极为留学人员来沪创业搭建交流平台。